枣庄市青年音乐协会章程
(2005年6月20日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团体名称为:枣庄市青年音乐协会.英文名为:Zao zhuang youth musicion society。缩写:zz.ym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枣庄市青年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组织全市青年音乐工作和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活动,大力推动青年音乐爱好者活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我市音乐事业发展,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枣庄市委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枣庄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枣庄市青少年宫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5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音乐活动,规范和管理该项活动的培训和竞赛工作,指导和策划该项活动的开展,使该项活动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 关注全省音乐活动的发展动态,对该项活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三) 举办、协办、承办各类音乐比赛。促进该项活动水平不断提高。
(四) 指导、帮助和支持区(市)青年音协及各区(市)同类组织进行青年音乐活动的开展。
(五) 进行对外交往,加强与上级及兄弟市地同类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六) 积极组织参加与各类与青年音乐活动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爱好、支持、积极参与青年音乐活动。
(四) 身体健康,思想进步。
(五) 制度健全,依法登记、依法活动的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 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为本协会举办、承办各层次比赛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枣庄市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第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热爱本项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枣庄市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枣庄市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 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且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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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名单 |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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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顾连军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会员 枣庄学院化学系副书记 枣庄市青少年宫团支部书记 |
(计五十人) 顾连军 李 永 赵 伟 姜 莉 曹宏伟 张 敏 王 婷 杜 娟 渠志坤 褚艳华 张 建 李 婷 姬 林 纪晓蕾 戴印贤 崔 莉 池 文 狄 伟 郑 亮 邱文琪 杭 静 李传海 李 飞 程雪颖 刘 茹 雷 蕾 杨向群 殷东东 孙 蕊 孙沛虎 宋丹丹 王佳敏 胡荷花 陆 伟 刘红红 李瑞雪 陈 静 周 辉 孔宪伟 李文慧 张 靓 胡文萍 韩 颖 陈 晨 崔 平 郭传英 栗 刚 金 波 李 娜 贾 雷 |